主席:刘冰
成员:张庆红 王凡俊 王晔 张昕 翟羽佳 刘萍 蒋冠 宋子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申报在我校已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硕士授权点。
2.审核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提出下一年度列入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导师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审核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审核及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5.审议学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提出学位授予建议。
6.对违反规定授予的学位进行学术审核,提出撤销学位的建议。
7.与学院行政机构和学术分委员会共同组织有关学科评估、重点学科申报等事宜。
8.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学术争议提出处理建议。
9.审议上报优秀学位论文。
10.工作权限内的其他职责。